腐敗國際化與國際化反腐敗
——簡要了解《聯合國反腐敗公約》
嘉能可集團是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交易商,最大的鋅金屬生產商、第三大銅礦開采商以及最大的鈷供應商,是上市公司中名符其實的礦業巨鱷。這家總部位于瑞士的企業5月份聲稱:預計將支付1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00億元與美國、英國和巴西三國政府達成和解,以結束這三個國家有關部門對公司此前業務涉及賄賂和市場操縱腐敗行為的調查。
這是最近一宗典型的腐敗國際化案例。5月25日,英國指控嘉能可集團的子公司嘉能可英國能源公司,在喀麥隆、赤道幾內亞、科特迪瓦、尼日利亞、南蘇丹的石油業務中,涉嫌七起以營利為宗旨的行賄和腐敗案件。經高層批準嘉能可代理商、職員向當地政府官員行賄超2,500萬美元,以獲得非洲當地的礦業與能源開采及貿易業務的優先權,倫敦法院將于6月21日對其上述違法行為進行判決。與此同時,巴西聯邦檢察室指控嘉能可涉嫌腐敗、行賄政府官員與國企高層。此外,美國也披露了嘉能可涉及的2起行賄和操縱市場案件,其中的行賄案時間跨度長達十年。今年以來,嘉能可也頻頻進入中國投資者的視線,3月份,“世界鎳王”青山控股在倫敦金屬交易所遭遇史無前例、匪夷所思的逼空,坊間猜測嘉能可極可能卷入其中。
腐敗已經不再是局部問題,而是一種影響所有社會和經濟的跨國現象,國際社會早有共識,腐敗是對全球的挑戰,幾乎沒有國家能夠幸免。2003年底,在國際透明組織的長期努力推動下,制定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是聯合國歷史上通過的第一個用于指導國際反腐敗斗爭的法律文件,于2005年12月正式生效。2006年2月,我國成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締約國,反腐敗的國際合作得到加強,國際化反腐敗工作得以全面而有序的推進。
該公約對預防腐敗、界定腐敗犯罪、反腐敗國際合作、非法資產追繳等問題進行了法律上的規范,對各國加強國內的反腐行動、提高反腐成效、促進反腐國際合作具有重要意義。此公約還明確所列犯罪不一定非要對國家財產造成損害或者侵害。
我們福建紫金工程技術公司,緊隨集團國際化的步伐,在海外眾多的建設工程成立了項目管理部,派駐人員從事的是關鍵而敏感的工作崗位。此類作為政府公共部門以外的團體和個人,不能在國際化反腐敗活動中置身事外,要嚴防出現對集團ESG績效工作造成消極負面評價的任何事件或問題,必須謹記公平公正、依法盡責的辦事原則,樹牢防腐、拒腐、反腐的清廉意識。
2003年12月,外交部副部長張業遂代表中國政府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